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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对传统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提出了五大项工作要点。其中第二项要点为,加强转型发展宏观指导,推动行业向中高端迈进。这一项工作要点又分有四点,第三点是深化行业管理改革。其中一项内容比较新颖,要改进行业准入及规范管理,在水泥行业开展企业自我申明符合规范条件试点,逐步建立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
水泥行业作为改进行业准入及规范管理试点行业。在稍之前1月,工信部发布《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在监督管理章节中规定有,鼓励企业自我声明企业生产经营符合本规范条件。
去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五项基本原则。在依法监管中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社会共治中,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在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意见中提出,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生产经营者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把“自我声明”提高到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高度。
在《意见》下发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刊登了《中国机构编制网》题为“依法监管 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文章。文章指出,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重市场主体资格轻市场主体行为,重事后处罚轻事前预防,重他律轻自律,重政府单方监管轻社会共治,导致监管着力错位,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效果欠佳。
文章所说的“五重五轻”在水泥企业准入上也同样存在。对水泥企业来说,是主管部门要这样做,所以我们就这样做。反正投入人力,复印一大摞材料(这一程序对企业来说简直可以说是轻车熟路),上报就是了。主管部门人力有限,请专家审查。事实上也只能是形式上审查,说不客气一点,就是俗称“走过场”。企业出发点是为过关而过关,个中不乏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本是市场主体,责任却一点也没有“主动体现”出来。
“自我声明”则是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要求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自律,并接受社会对其的监督。也就是作为企业向社会承诺自己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行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企业从被动的角色转换为主动角色,从被动要我这样做转变为我自己要这样做,确实强化了水泥企业的主体责任。而在主管部门监管方式上创新了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的信用监管和平台监管的监管方式。当企业的承诺与实际有差异时,从平台上即能有所反映,其信用如何也“裸露”在社会公众面前,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将大不一样。
原《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实施足有4年多了,按《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七批公告,覆盖面不到一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监管能力不足和监管效果欠佳。修订后的《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已从3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也在今年工作要点中明确,在水泥行业开展企业自我申明符合规范条件试点,逐步建立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这试点应是指水泥行业作为原材料工业口的试点,因此这项工作在原材料口也有着示范意义。《规范条件》十分明确给水泥企业的信号是鼓励企业采取自我声明方式,水泥企业应该积极响应。抓紧的话,在“十二五”结束之今年,水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无论是走向主管部门申请公告的途径,或是走自我声明企业生产经营符合规范条件的途径,应该能做到水泥行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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